区律协文件
2016-06-22 16:20:10

桂律协〔2016〕61号

关于建立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我区律师工作更好地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顺应律师国际化的发展方向,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交往能力的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促进我区涉外法律业务发展,根据《2016年自治区司法厅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以及《广西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培养规划(2015 —2018年)》的要求,广西律师协会决定建立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以下简称“人才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库律师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近三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外语水平较高(大学英语六级以上、有专业外语学习经历、有境外学习经历等);

(四)有一定的办理涉外法律业务的经验。

二、申报材料

(一)《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成员推荐表》(附件);

(二)律师执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三)外语水平的证明材料;

(四)近五年办理涉外业务的案例材料。

三、遴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执业律师自愿报名,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推荐,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属市级律师协会,区直律师事务所直接报广西律师协会。各市律师协会对各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确定推荐名单,连同被推荐律师的申报材料于7月5日前报送广西律师协会,同时将推荐表的电子版发至广西律师协会业务部邮箱(gxlxywb@126.com)。

       广西律师协会对各市及区直所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人选,经广西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确定人才库成员名单,并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公布。

四、人才库的使用

(一)广西律师协会将依托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每年从人才库中选送2—3名律师参加全国律协举办的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训。

(二)广西律师协会将依托与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建立的培训合作交流机制,每年从人才库中选派律师参加两岸三地青年律师论坛,选送律师到新加坡或马来西亚律师执业机构进行跟班学习。

(三)举办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培训班。每年根据不同业务领域,邀请国内外相关专家、学者举办业务知识讲座或专题培训。

(四)广西律师协会将从人才库中选派律师参加国内或国际间的涉外业务论坛或会议,促进我区律师与国内外律师同行的交流。

(五)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工作实际和要求,从人才库中择优选派律师参与国家、自治区重大涉外经济活动,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在涉外经济活动中使用本地涉外律师,积极搭建我区涉外律师与区内外有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的单位合作平台。

联系人:徐志红、吴岚南,联系电话:0771-5865329

邮箱:gxlxywb@126.com

附件: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成员推荐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