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6-01-08 11:22:01

桂律协〔2016〕3号 

关于开展2016年第一期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 

    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于2016年1月16-24日在南宁举办一期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资格证书拟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 

二、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现场集中授课和网络培训两种方式结合进行。现场集中培训为脱产培训8天,网络培训为学员自行登录广西律师协会使用的政法网络学堂点睛律师学院(简称“点睛网”)完成指定的培训课程。 

三、培训安排 

(一)现场集中培训 

培训时间:2016年1月16日-24日(1月16日报到)。 

培训地点: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7号)。 

报名方式:拟参训人员请在2016年1月12日24:00前填写本通知下方的表格进行报名。2015年的报名无效,需重新报名。 

填报说明:(填报前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如因填报信息问题出现不能参训的,后果自负。) 

1、报名表格每项都必须填写; 

2、“工作单位”和“工作职务”栏,专、兼职律师填写“无”; 

3、“实习机构”和“实习证号”栏,公职、公司、法援律师填写“无”; 

4、“所属律协”栏,公职、公司、法援律师按单位所在地选填; 

5、“资格证号”栏,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6、“发证日期”和“有效日期”栏,专、兼职律师请根据实习证上的发证日期和有效日期选填,公职、公司、法援律师两栏均选填法律资格证的发证日期; 

7、歇业后拟申请再执业律师,“工作职务”栏请填写“申请再执业”,其他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说明填写即可。 

如已提交的信息有误,可重新填写提交,重新提交的信息将覆盖原提交信息,以最后一次提交信息为准,报名截止即无法再重新填写报名表,请大家慎重填写信息再提交。报名信息填写无误的人员无需再次提交。 

关于确认报名信息是否提交成功的事宜,将在广西律协网站上另行通知供相关人员进行核查。 

(二)网络培训 

    参训人员需在现场集中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自行登录点睛网(http://www.zfwx.com/zfwxindex.jsp)完成指定的培训课程。超期则需重新参加现场培训。 

四、现场集中培训的考核 

考核采取现场集中培训综合评定和书面考试两部分。现场集中培训综合评定主要是考查遵守培训纪律的情况;书面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现场授课内容以及实习期间应该掌握的基本执业技能等。 

五、结业证办理 

结业证办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培训费用 

所有参训人员免交现场集中培训费,但参训人员的生活必需品、往返交通及食宿自理;网络培训由参训人员自行到点睛网进行注册购买培训课程,费用为100元/人。 

七、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二)集中培训班参训人员名单及具体事宜将于1月14日12:00前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公布。 

(三)集中培训为全脱产培训,有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参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出现违纪行为则直接视为培训不合格(具体规范另行告知)。请拟参训人员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集中培训各项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6年1月7日 

 

(联  系  人:李静,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本通知在广西律师网www.gxlawyer.org.cn公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