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5-06-25 16:25:12

关于继续做好广西律师网络管理平台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桂律协[2015]51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执业机构:

    随着我区律师人数与律师执业机构数量的不断增多,为了完善会员信息数据库,加强律师管理工作信息化发展,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工作成本,更好地服务律师队伍,2015年3月,广西律师网络管理系统正式上线。

    广西律师协会于2015年3-4月对全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进行基础数据采集,并首次使用该系统进行广西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网络填报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为了使广西律师网络管理平台在今后发挥应有的作用,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首次填报信息工作未完成的要及时补全

    根据广西律师网络管理平台系统统计,在2015年3-4月期间首次填报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信息工作中,截止2015年6月15日,律师事务所信息与律师信息填报率尚未达到100%的少数市级律师协会,请务必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市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信息的填报工作。

二、及时填报律师执业机构与律师信息

    1、新执业的律师执业机构,要自领取执业证或者成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本执业机构的基本信息(执业证号,发证时间,住所地址,批准日期,批准文号,律所名称,律所简称,负责人,合伙人,主管机关),连同执业证或成立文件复印件,提交所在市律师协会,便于市律师协会及时登录系统,录入律师执业机构基本信息,确保律师执业机构可以及时登录系统。

自市级律师协会将新执业律师机构基本信息录入系统之日起5日内,律师执业机构要及时登录系统,补全本所基本信息,督促本所律师补全律师个人档案信息。

    2、对于新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要自律师领取执业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系统里增加新执业律师名单,并督促本所新执业律师自律所新增律师名单之日起5日内登录系统填写律师个人档案信息。

    3、出现律师转所、歇业、注销执业证等情况的,律师事务所要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律师网络管理平台,进行相应操作。

    4、律师事务所执业信息变化、注销的,律师事务所要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律师网络管理平台,进行相应操作,并及时告知所属市级律师协会。

    若对系统使用有不明之处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会员部李丽妮,联系电话:0771-5849110。

广西律师协会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