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5-05-26 10:31:53

桂律协〔201539

关于举办2014年度广西律师行业法治

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大新闻媒体,广西新闻工作者协会各会员单位,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激励新闻媒体工作者深入宣传律师和律师工作,营造尊重律师善待律师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2015年广西律师协会工作计划,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举办“2014年度广西律师行业法治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2015610日止。

     二、参评作品要求

   (一)参评作品必须是2014年度内,首次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上发表的,或在广播电台、电视台上播出的新闻作品。

   (二)参评作品应当是以广西律师行业、律师工作中的正面人物、事件、话题等为题材的新闻作品。

   (三)参评作品应当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参评作品应当具有原创性(说明:文字作品为直接转发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或各市律师管理机构的新闻通稿的作品,不予参评),且内容真实、报道及时,主题鲜明、时效性强、富于创新、语言生动、感染力强。

    三、作品提交类别

    广西律师行业法治好新闻分为报刊(网络)通讯和视频两大类别共5个项目。

   (一)报刊(网络)通讯类

    1.消息(一般不超过1000字)。

    2.通讯或系列报道(一般不超过4000字)。

    3.网络文字作品。

   (二)视频类

     1.消息(电视或网络)视频。

     2.专题或专栏(电视或网络)视频。

     四、作品报送要求

    (一)每套参评作品材料由纸质版和电子版组成。制作参评作品材料请使用A4纸。

    (二)参评作品须报送的纸质材料,除提交1份《2014年度广西律师行业法治好新闻作品评选表》外,并按下列参评作品类别提交相应材料:

     1.报刊(网络)通讯类:1份完整样报刊,1份作品文字稿。作品为网络作品的,需提交1张发布作品的网站截图,1份文字作品文字稿。

     2.视频类:1份播出作品的文字稿。

    (三)参评作品还须发送有如下内容的电子邮件:

     1.报刊(网络)通讯类:《2014年度广西律师行业法治好新闻作品评选表》和作品文字稿电子版。网络作品还需提供有能够离线浏览参评作品网上页面链接。

     2.视频类:《2014年度广西律师行业法治好新闻作品评选表》、作品文字稿电子版和原版播出作品视频(需适用于DVD机播放)。

    (四)所有参评作品文字稿需保存为word格式;标题字体用二号宋体加粗,居中;小标题为四号楷体加粗,居中;正文字体为四号宋体。

    (五)参评作品材料请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部(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24层,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部[530022])。

五、评选奖励

    (一)各项目将评选出一等奖作品1件,二等奖2件,三等奖若干件,但获奖总数不超过该项目所有参评作品数量的15%

    (二)主办单位将向获奖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将给予获奖作者一定物质奖励。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律师协会协助本地新闻媒体做好作品的参选工作。

    (二)本次活动不收取作品参评费。

    (三)参评作品只要符合本通知的标准和要求,参评作品的作者可不限于是记者,也可以是律师和律师管理人员。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5522

(联系人:刘莹、刘霞,电话兼传真:0771-5863673/5866327,本通知电子版仅在www.gxlawyer.org.cn发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