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文件
2014-12-01 10:05:20

 

北律协[2014]23号
 
北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北海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推选及理事候选人推荐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海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北海市律师协会拟定于2014年12月底召开北海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现将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推选条件、名额分配及推选办法和理事候选人推荐条件、名额分配及推荐办法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代表推选条件、名额分配及推选办法
(一)推选条件
1、在北海市注册的执业律师;2、政治素质较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3、三年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无其他不良执业记录。
(二)名额分配及推选办法
1名额分配:截止2014年11月20日,我市共有执业律师207名,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全市律师总人数的35%比例核定,拟定代表73名,其中专职执业律师代表72名、法律援助律师代表1名(具体的分配名额见附件1)。
2推选办法:各单位推荐代表人选应考虑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律师,党员律师、女律师等要占一定比例。由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分配名额,严格按照推选条件,在本单位律师中推选出符合条件的律师代表。
二、理事候选人推荐资格、名额分配及推荐办法
(一)推荐资格
1、执业三年以上;2、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操守,无不良执业记录;3、热心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具有奉献精神;4、理事候选人从律师代表中产生。
(二)名额分配及推荐办法
1、理事名额: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拟在当选理事候选人中实行差额选举产生理事21名。
2、推荐办法:各律师事务所在全市当选的律师代表中推荐理事候选人36名(各所推荐的理事候选人中本所律师代表不得超过2名,可以少选或弃权),由领导小组根据各所提名确定理事候选人30名,经大会主席团资格审查后提交律师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理事21名。
三、时间及其他要求
1、各单位在12月5日前务必完成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的推选和推荐工作,12月12日前完成理事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当选的代表认真填写《北海市律师协会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详见附件2),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盖章确认后,将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在12月5日前交到市律师协会秘书处。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2、各单位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通知规定开展选举工作,民主选出具有代表性和奉献精神的优秀律师代表和理事候选人。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李勋娇谭梅
联系电话及传真:0779-2052289
电子邮箱:bhlsxh @163.com
 
附件:1、北海市律师协会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北海市律师协会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2014年11月27日
 
 
 
主题词:律师 代表大会 选举 通知                            
 抄报:北海市司法局                                          
 抄送:合浦县司法局,海城区司法局,银海区司法局,铁山港区司法局。         
北海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4年11月27日印发       
(共印3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