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4-11-24 10:29:03
桂律协〔2014〕93号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刑事诉讼法律实务
大型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
       为帮助我区广大律师提升在办理刑事案件律师业务领域的能力,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4年11月29日至30日在南宁市举办刑事诉讼法律实务大型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及报到时间
培训时间:11月29日至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到时间:南宁市内的律师11月28日上午9:30-11:30到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领取入场卷;南宁市以外的律师11月28日下午15:00-17:00到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领取入场券(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二、培训地点
       广西医科大学图书馆演讲厅(南宁市双拥路22号)。
三、课程安排
时间:11月29日上午
课题:《刑法证据制度及运用》
讲师:周加海  刑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理论研究室刑事处处长。
时间:11月29日下午
课题:《司法改革热点问题》
讲师:谢鹏程  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时间:11月30日上午
课题:《依法治国决定对律师制度的新发展》
讲师:樊崇义  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北京市诉讼法学会副会长。
时间:11月30日下午
课题:《死刑尤其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
讲师:刘静坤  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三庭法官,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行为研究会副秘书长,《侦查论坛》执行副主编译有美国犯罪和侦查方面的著作二部,公开发表论文近百篇。
四、参加对象及规模
       广西区内执业律师均可以报名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会场可容纳大约1000名律师参训,广西律师协会将会根据各地报名情况分配培训名额。
五、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拟参加培训的律师请直接填写“专题培训班报名表”上报所在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向各市律师协会报名。
       各市律师协会汇总本市报名信息后于11月25日上午12:00前将报名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提交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区直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于11月25日上午12:00前向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提交“专题培训班报名表”;各市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直接向所在市律师协会报名。
六、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收律师培训费。培训期间食宿费、交通费等自理。
七、注意事项
(一)培训期间,律师凭听课证入场,对号入座。
(二)请参训律师处理好工学矛盾,确保参训时间。
(三)为了确保良好的培训秩序,参训律师请提前15分钟到场就座,将手机调为静音模式,请勿在会场内通话。
(四)报名后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应于11月27日下午16:00前向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提交请假条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无故缺席者,将通报批评并取消下次参加培训的优先资格。
(五)本次培训停车场地有限,请各参训律师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培训。培训场地停车费用自理。
(六)发送报名表时, E-Mail主题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市律师协会]专题培训报名表”(各市律师协会用),“[××律师事务所]专题培训报名表”(区直各律师事务所用)或“[××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专题培训报名表”(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用)。
2014年11月21日
(联系人:曾文海、李运杰,联系电话:0771-5865220,E-Mail:gxlxpxb@163.com。本通知在广西律师网上发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