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文件
2013-08-28 16:03:57
桂律协〔2013〕87号
 
关于征集广西律师协会办公区域回廊书画摄影展出作品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突出律师行业文化特点,进一步增强广西律师协会办公区域的文化气息,展现律师在业余文化层面的追求与风采,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于即日起面向全区律师征集书画摄影作品,用于每个季度轮流在协会办公区回廊展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内容
       书法、绘画和摄影作品的构思和内容应积极向上,能体现律师行业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兼具时代特色和行业特色,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具有欣赏性和较强的审美感和艺术性。
二、征集对象
       全区执业律师、实习人员和律师管理工作人员。
三、作品要求
     (一)书法、绘画作品装裱后最佳尺寸为高130厘米、宽68厘米,或高130厘米、宽46厘米。
     (二)摄影作品应是用600万像素以上相机最大分辨率、最高质量格式拍摄原稿。黑白、彩色均可,单幅和组照不限。提交作品应同时提交冲印照片及电子版。提交冲印照片的单张尺寸高不超过130厘米,宽不超过46厘米。
     (三)请投稿者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写明作品标题(和画面相同)、规格、作者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作品一经采用,恕不退还。
     (二)书法、绘画作品须进行挂轴装裱,装裱后尺寸不应超过最佳尺寸。
     (三)所有投稿作品请用特快专递邮寄,以免造成丢失。
     (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版权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自负。
     (五)作品寄送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广西律师协会宣传部(530022)。
     (六)广西律师协会长期接受全区律师行业书画、摄影作品捐赠。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宣传部。
 
2013年8月26日
 
(联系人:冯培铭,联系电话:0771-5866327。本文采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进行网络传输,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