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文件
2013-06-18 16:43:21
桂律协〔2013〕62号
 
关于做好广西青年律师工作会议相关数据和发言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律管科,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桂办发〔2011〕37号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拟于2013年10月中下旬在南宁市召开青年律师工作会议。为了做好会议的相关筹备工作,各市司法局律管科、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需提前做好相关数据和材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3年10月中下旬,会期一天。
二、参加人员
    司法厅领导;厅律管处负责人;广西律师协会有关负责人及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各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律管科长;各市律师协会会长、秘书长;部分律师事务所主任,青年律师代表。共约100人。
三、会议内容
(一)传达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和服务创新论坛会议精神;
(二)请在帮助、培养青年律师成长方面有突出成绩和先进经验的部分律师事务所主任发言(5-6家律师事务所);
(三)年龄35岁以下、执业年限未满5年,且律师职业生涯发展较好的青年律师代表发言(2名律师);
(四)参会人员实地参观在青年律师培养工作方面有成效的区直律师事务所,并与该所律师座谈交流(2-3家律师事务所);
(五)自治区司法厅领导部署我区青年律师工作。
四、相关数据和材料准备
       为准确掌握我区青年律师相关数据,请各市司法局律管科、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准备以下数据和材料:
(一)本市、本所青年律师的人数、社会兼职情况、最高学历情况等基本信息;
(二)本市、本所在扶持、培养和指导青年律师方面先进经验、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推动青年律师工作发展的建议;
(三)成长迅速、发展较好的本市、本所青年律师(35岁以下且执业未满5年)个人成长过程介绍、体会。
五、具体要求
(一)本次会议是一次以青年律师成长和发展为主题全区律师行业会议,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抓紧做好有关数据和材料的整理、撰写和报送,并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材料的质量。
(二)有关数据和材料请以市为单位报送,于2013年7月20日前报广西律师协会。区直律师事务所直接将有关数据和材料提交广西律师协会。
(三)各市司法局律管科、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按下列清单报送有关数据和材料:
1.各市需报送:(1)《青年律师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本市扶持、培养和指导青年律师工作情况总结和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建议,(3)本市2家律师事务所在青年律师培养方面有特色、值得借鉴和推广的总结材料,(4)本市2名优秀青年律师代表的成长过程介绍和体会材料。
2.区直律师事务所需报送:(1)《青年律师基本情况汇总表》,(2)本所扶持、培养和指导青年律师工作情况总结和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建议,(3)本所1名优秀青年律师代表的成长过程介绍和体会。
(四)报送的数据和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联系人:刘莹、徐柳萍、曾文海,联系电话:0771-5865220,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电子版发送至gxlxpx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名称+青年律师工作会议数据材料报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