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文件
2013-05-06 11:11:40

桂律协〔201344

 

 

关于组织广西律师参加第二届京交会国际商事法律

服务合作交流会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商务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二届京交会国际服务贸易交流会(简称京交会)将于2013528日至61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7号)举行。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第二届京交会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合作交流会的通知》(详见附件1)的要求,为促进广西律师业务水平的提高,展现广西律师风采,广西律师协会拟组织具有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代表参加商事法律服务合作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广西律师协会拟组织5人参加会议。

二、报名条件

(一)5年以上的执业年限(含5年);

(二)参会律师具有从事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的经验(跨国产权与企业海外资产保护、涉外知识产权、企业海外上市、投资并购、重组以及破产与清算、证券与资本市场、私募与投资基金、海外投资、国际仲裁、涉外商事诉讼、反垄断反倾销、国际贸易、涉外海商海事、涉东盟法律业务等)。

(三)有一定的英文基础。

        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出分配名额的,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择优确定。

三、其他说明

(一)有意者请填写报名表(附件3),并在备注2一栏填写从事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的经验(格式范例:XX月办理XX公司投资并购项目,即标注办理有关法律业务的时间、当事人及简要案件/项目类型)。在备注3标注英语水平。

(二)经广西律师协会选定参会的律师,会务费3600元由广西律师协会统一向中国服务贸易协会支付;交通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自理。

三、其他律师有意参会的,所有费用自理,广西律师协会代为报名。

        有意参加会议的律师请于518日前,将报名表发至广西律师协会业务部电子邮箱:gxlxywb@126.com

        其他事宜,详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第二届京交会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合作交流会的通知》(附件1)。

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可登陆广西律师协会官方网站(www.gxlawyer.org.cn)查询或下载。

联系人: 袁翠微、黄炜炼

联系电话:07715865329(兼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24

邮    编:530022

附件:附件1:律发通[2013]19号 全国律协关于参加京交会商事法律服务合作交流会的通知.doc

            附件2:京交会商事法律服务合作交流会相关安排.doc

            附件3:中国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合作交流会报名表.doc

 

 

 

                                    广西律师协会

201352

 

(本通知经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公文传输系统传输,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