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3]30号
关于召开广西律师税负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以及国税发〔2010〕54号和国税发〔2011〕50号文的精神,税务机关开始对律师事务所施行查账征收。为应对律师行业查账征收产生的问题,规范律师事务所财务账目,经研究决定,2013年4月19日在南宁市召开广西律师税负工作座谈会,会期半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4月19日下午15:00-17:30。
会议地点:广西律师协会会议室(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二、会议内容
(一)对广西律师协会委托广西信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西信桂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编写的《律所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
(二)对如何在查账征收情况下减轻律师事务所的税负进行讨论。
三、与会人员
(一)广西律师协会有关负责同志。
(二)律师事务所代表:每家律师事务所派2人参加会议,其中1人为主任或合伙人,1人为该所财会人员。具体名额分配:
5家区直所代表共10人。
南宁市派4家律师事务所代表共8人。
柳州、桂林各派2家律师事务所代表,每个市4人,共8人。
其他市各派1家律师事务所代表,每个市2人,共22人。
(三)协会财务委、维权委代表。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仅安排非驻邕的参会人员住宿,住宿酒店:南宁市邕桂大酒店(南宁市民族大道83-6号),参会人员凭身份证自行办理入住手续,住宿时间为4月19日,退房时间4月20日中午14:00,会议安排2人住一标间,需包房的自行承担一半房费,提前入住或逾期的费用自理。会议不接待随行人员。会议安排4月19日晚会议餐。
(二)各市律师事务所代表,由各市律师协会确定。各市律师协会汇总本市参会人员名单,请填写附件《参会人员名单》,于4月16日前报广西律师协会。
区直所由广西律师协会另行通知。参会的区直所请填写附件《参会人员名单》,于4月16日前报广西律师协会。
协会财务委、维权委派代表参加会议,具体参会人员由协会另行通知。
(三)参会律师事务所人员会前需仔细研读《律所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对该办法或对如何在查账征收情况下减轻律师事务所的税负请在会前提交书面意见,并将意见电子在4月18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未尽事宜,请联系:黄宇莹,电话:0771-5870185,0771-5863673(传真),电子邮箱:gxlsxhbgs@163.com。
附件:参会人员名单.doc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