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3〕29号
关于组织做好第六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
参会动员与论文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协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
自2008年首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举办以来,在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的不懈努力下,经过5年的精心打造,西部律师发展论坛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品牌效应和学术影响力,逐步成为西部地区律师之间沟通、交流、协作、发展的重要互动平台。今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将继续举办第六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为了做好论坛的组织参会与论文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届西部律师论坛概况
根据西部律师发展论坛组委会的安排,2013年第六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承办。本届论坛暂定于2013年7月中下旬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举办(论坛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论坛主题暂定为:新西部、新机遇、新发展
论坛采取主论坛和分论坛相结合的形式。主论坛主要围绕论坛主题开展。初步暂定设立五个分论坛。分别为:律师事务所党建和规范化管理分论坛、刑事法律分论坛、民商法实务分论坛、青年律师和少数民族律师发展分论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分论坛。
三、论文的撰写要求和提交办法
1、论文围绕论坛主题和论文参考选题撰写,也可在参考选题范围自选题目撰写,但要紧扣主题,体现主、分论坛的主题思想。论文字数限制在4000-6000字之内。
2、论文作者请注明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所属广西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名称、地址及邮编、手机号码,并按论文排版格式与规格的要求提交论文。
3、本届论坛的论文征集工作采用集体报送的形式。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协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于5月26日之前将本单位、本委员会所属律师的参会论文以电子文本形式上报至广西律师协会(须制作目录)指定电子邮箱:gxlxywb@126.com。请在邮件“主题”栏中注明“第六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律师协会(律师)”。论文采用WORD文档形式,论文文档名称统一为:论文标题(所投论坛名称),例如“律师与依法行政(分论坛一)”。由广西律师协会收齐后统一报送至论坛组委会。逾期提交的论文不再另行报送。
4、论文集仅对参会者免费发放,提交论文未参加会议者,不另行赠送论文集。
5、所投稿件应为作者原创,杜绝抄袭,请投稿人洁身自爱,文责自负。
6、本届论坛的论文主要用于会议交流,由新疆律师协会刊印出版,论文一经投稿,视为作者同意授权新疆律师协会出版(均无须向作者支付任何费用)。
四、论文排版格式与规格要求
提交的论文应有标题、论文摘要、关键字、目录、引言或序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和注释。
(一)标题:宋体,小二号,加黑,居中;
(二)标题下注明作者所在律师事务所、作者姓名和手机号:宋体,四号字,居中;
(三)论文摘要、目录:宋体,四号字;
(四)引言或序言:宋体,小四号字;
(五)正文(含副标题):宋体,四号字;
(六)结论:宋体,四号字;
(七)参考文献和注释:宋体,五号字;
(八)页边距:上、下均为2.54cm,左、右均为2.5cm,文档网格14.3(均在页面设置里调整)。
五、组织工作要求
参加西部律师发展论坛对展现广西律师形象、提高广西律师业务水平意义重大,也是本年度最重要的学术交流活动之一。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协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抓紧组织发动本单位律师积极撰写、提交论坛论文,并采取多种方式研究、提升,确保论文质量。南宁市律师协会应至少报送10篇论文;桂林、柳州市律师协会至少分别报送8篇论文,其他市律师协会至少报送2篇论文;有关专门、专业委员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也要积极组织律师撰写论文参加会议。
六、鼓励措施
1、本次论坛将对征集到的论文进行评奖,同时推荐获奖论文作者在分论坛发言。
2、广西律师的论文作者参加论坛的,广西律师协会除了承担论坛注册费外,以奖励形式给予适当补贴,标准如下:论文获一等奖补贴人民币贰仟元整,论文获二等奖补贴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论文获三等奖补贴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论文获优秀奖补贴人民币壹仟元整。(会后凭相关票据、证明材料报销)。
广西律师论文作者论文获奖但是未参加论坛的,均奖励人民币叁佰元整(凭相关证明材料领取奖金,参会的律师不再给予此项奖励)。
向论坛提交论文未获奖,但是实际参加论坛的律师,给予人民币捌佰元的补贴。
3、成功报名参加本次论坛的广西律师(最终名单以广西律师协会确定为准),广西律师协会将承担其会议注册费(由广西律师协会统一直接向新疆律师协会支付),其他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4、对于组织律师积极提交论文及组织律师积极参会取得良好成绩的单位,广西律师协会将予以表扬。
联系人:黄鳞、黄炜炼,联系电话:0771-5865329(兼传真),电子邮箱:gxlxywb@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