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3〕23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
为做好2013年度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以下简称“集中培训班”)前期筹备工作,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从即日起开始组织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取得广西区内各级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四)品行良好;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集中培训期间,确保能按时全程参加脱产培训。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5月10日。
三、培训计划
(一)培训时间:初定在7月8日-26日,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训方式:集中培训20天(30天的培训课时量),采用集中授课、半封闭式管理,培训结业以笔试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方式进行。
(三)授课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行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基本规范,律师执业基本素养,律师执业基本技能等等。
四、报名办法
请拟参加培训的人员于5月10日前向实习所在地律师协会申请报名,提交个人信息电子文档。
各市律师协会负责将本市拟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统一汇总并于5月15日前报送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区直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以所(或机构)为单位直接向广西律师协会报送拟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报送汇总名单只需提供电子版,邮件发送至gxlxpx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实习培训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一)为科学安排培训,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报名实际安排培训期数和人员。
(二)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将通知精神转告有关人员,做好报名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逾期未报送报名汇总表或报名信息的将不予安排培训。
(三)集中培训为全脱产培训,有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请拟参训的人员提前做好各项安排,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集中培训各项任务。
(四)《实习证》尚在办理之中的拟参训人员可向实习所在地律师协会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汇总表中“实习证号”、等相关栏目填“暂无”即可。
(五)已报名人员有特殊原因(如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录用或其他原因的)无法参训的,务必于5月31日前书面告知广西律师协会。
(六)集中培训的地点、报到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将在全区报名信息汇总后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刘 莹、徐柳萍
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