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文件
2013-03-27 08:33:15

桂律协〔201323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

        为做好2013年度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以下简称集中培训班)前期筹备工作,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从即日起开始组织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取得广西区内各级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四)品行良好;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集中培训期间,确保能按时全程参加脱产培训。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3510日。

  三、培训计划

  (一)培训时间:初定在78-26日,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训方式:集中培训20天(30天的培训课时量),采用集中授课、半封闭式管理,培训结业以笔试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方式进行。

 (三)授课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行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基本规范,律师执业基本素养,律师执业基本技能等等。

  四、报名办法

    请拟参加培训的人员于510日前向实习所在地律师协会申请报名,提交个人信息电子文档。

        各市律师协会负责将本市拟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统一汇总并于515日前报送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区直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以所(或机构)为单位直接向广西律师协会报送拟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报送汇总名单只需提供电子版,邮件发送至gxlxpx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实习培训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一)为科学安排培训,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报名实际安排培训期数和人员。

    (二)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将通知精神转告有关人员,做好报名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逾期未报送报名汇总表或报名信息的将不予安排培训。

    (三)集中培训为全脱产培训,有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请拟参训的人员提前做好各项安排,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集中培训各项任务。

    (四)《实习证》尚在办理之中的拟参训人员可向实习所在地律师协会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汇总表中实习证号、等相关栏目填暂无即可。

    (五)已报名人员有特殊原因(如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录用或其他原因的)无法参训的,务必于531日前书面告知广西律师协会。

    (六)集中培训的地点、报到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将在全区报名信息汇总后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刘  莹、徐柳萍

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

 

     附件:2013年度拟参加集中培训班人员报名汇总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