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3〕13号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2年1-12月全区律师继续教育课时核对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帮助全区律师及时掌握2012年1-12月自身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确保准确核对律师继续教育课时,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2年1-12月律师继续教育课时核对工作,请各单位督促律师及时核对自身继续教育课时情况并汇总上报。现将核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范围
2012年1月至12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未包含网络培训课时,网络培训课时请自行上网查询)。
二、课时核对及申请复核方法
本通知公布的是广西律师协会掌握的执业律师2012年1月至12月参加现场继续教育培训的课时总数。请各律师对照本通知附件1的统计数据,核对自身参加现场继续教育的课时总数。
律师对广西律师协会公布的课时数据有异议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市律师协会报告并提交申请复核材料。申请复核材料包括申请复核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证书等)。
各市律师协会负责汇总本市律师参加现场继续教育课时复核材料,并于2013年3月1日前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及其相关材料提交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区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所为单位,直接向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提交申请复核材料。
附件:
1.2012年1-12月全区执业律师继续教育课时情况统计表.xls
2013年2月5日
(联系人:曾文海,联系电话:0771-5865220本文通过互联网发送,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3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