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文件
2012-12-25 16:49:34

桂律协〔2012150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律师法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20121026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自20131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主要是解决个别条款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以保持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统一。

     修改后的律师法调整了关于律师接受委托或指派担任辩护人的规定,修改了辩护人责任、律师会见和阅卷、律师保密义务、律师涉嫌犯罪办理程序等内容,实现了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的协调一致,对于规范律师管理、律师执业活动,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律师法修改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律师法的各项规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具体要求,研究在执业活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确保律师严格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责,切实执行修改后的律师法,为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刑事司法公正作出积极贡献。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本文在自治区司法厅公文传输系统及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公文传输系统发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