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2〕142号
关于举办广西律师协会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涉外专业委员会 公司业务委员会2012年年会暨中国-东盟涉外公司
法律实务研讨会的通知
广西律师协会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涉外专业委员会、公司业务委员会、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广西是东盟自贸区的前沿和桥头堡,东盟涉外公司业务一直是东盟业务的重头戏。为提高律师在东盟涉外公司业务方面的业务能力,扩展视野,开拓业务,广西律师协会经研究,定于2012年12月15日在钦州市举办“广西律师协会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公司业务委员会、涉外专业委员会2012年年会暨中国-东盟涉外公司法律实务研讨会”,会议由广西律师协会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涉外专业委员会、公司业务委员会、钦州律师协会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报到时间:2012年12月14日下午15:00-18:00,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涉外专业委员会、公司业务委员会委员(非钦州市的委员)在钦州市海豚大酒店报到,钦州市委员于19:00参加委员会年会。其他参会人员一律于12月15日上午8:00在会议室门口直接报到,然后进行合影。
年会时间:12月14日晚19:00-20:00(仅委员参加)
研讨会时间:12月15日上午8:45-12:00,下午15:00-18:00开会(全体人员参加)
(二)地点:海豚大酒店,地址:钦州市北部湾北大道68号。
二、参会人员
嘉宾20人;广西律师协会有关领导3人;广西律师协会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21人;涉外专业委员会22人;公司业务委员会40人;其他律师30人。
按照报名先后顺序额满为止。
二、会议主要内容
(一)委员会年会(仅委员参加);
(二)研讨会:中国-东盟涉外公司法律实务研讨会。形式包括嘉宾演讲、自由交流等。(全体人员参加)
三、其他事项
(一)请有意参会人员于12月13日下午18: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电子邮件至广西律师协会业务部邮箱(gxlxywb@126.com)。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二)非委员律师只参加12月15日的研讨会,所有参加研讨会的律师拟算4-8个课时。
(三)费用问题:1、广西律师协会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涉外专业委员会、公司业务委员会委员会议期间的食宿费由广西律师协会承担(入住时间12月14日下午-12月16日上午,退房时间最迟不能超过12月16日中午14:00,逾期住宿费用自理;仅安排标间双住,包房自行承担一半的费用);交通等其他费用自理。2、其他参会人员的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3、会议统一安排会务餐(12月15日中餐、晚餐)。
联 系 人:黄炜炼、黄鳞
联系方式:0771-5865329
邮 箱:gxlxywb@126.com
广西律师协会
2012年12月10日
(本文件在广西律师协会官方网站www.gxlawyer.org.cn公文系统传输,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