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2〕130号
关于举办“广西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2012年年会暨民间借贷合同法律业务研讨会”的通知
广西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2年12月8日 在梧州市召开“广西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2012年年会暨民间借贷合同法律业务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12年12月8日上午08:30-12:00(广西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2012年年会);
2012年12月8日下午15:00-18:00(民间借贷合同法律业务研讨会)。
(二)地点
梧州市兴悦酒店酒店(地址:广西梧州市红岭路3-1号,距离梧州金晖汽车总站400米,从高速公路出口往金晖车长发现5分钟车程可到酒店;市内可以乘坐2、12、13、20、24、31路车到七中站下车即可达到酒店。)。
参会人员请提前十五分钟到协会前台报到。
二、参会人员
(一)特邀嘉宾。
(二)广西律师协会有关领导。
(三)广西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42人。
(四)其他律师30人(额满即止)。
三、会议主要内容
(一)广西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2012年年会(广西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即可,其他参会人员无需参加)。
(二)民间借贷合同法律业务研讨会(全体人员参加)。
四、其他事项
(一)请有意参会人员于12月4日下午18:00前将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广西律师协会业务部邮箱(gxlxywb@126.com)。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二)费用问题:1、广西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非梧州市参会委员会议期间的食宿费由广西律师协会承担,交通等其他费用自理(注:广西律师协会仅承担非梧州市参会委员12月7-8日晚的标间住宿费用,委员包房的需自行承担另一半的住宿费用,退房时间最迟不能超过12月9日中午14:00,逾期住宿费用自理。)。2、其他参会律师的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3、会议统一安排会务餐(12月8日午餐、12月8日晚餐)。
联 系 人:黄炜炼、黄鳞
联系方式:0771-5865329
邮 箱:gxlxywb@126.com
附件:附件:广西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2012年年会暨民间借贷合同法律业务研讨会.doc
广西律师协会
2012年11月20日
(本文件在广西律师协会官方网站(www.gxlawyer.org.cn)公文系统传输,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