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文件
2012-11-15 08:53:15

桂律协〔2012127

 

关于2012年第二期(11月)全区申请律师

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的补充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有关人员:

根据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12年第二期(11月)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的通知》(桂律协〔2012111号)精神,计划于20121119日开班的2012年第二期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现场确认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现场报道人员名单

现场报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11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报到地点:南宁市桃源饭店主楼大堂(广西南宁市桃源路74号)。

三、报到需提交的材料

(一)承诺书(附件2为范本,补录人员需自行下载填写,报到时提交原件);

(二)2张蓝底1寸免冠照片。

四、注意事项

(一)各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负责做好本市或本所对本通知的传达工作。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将通知转发或将通知内容传达至有关人员,确保有关人员及时掌握相关信息,按时报到。

(二)参训学员务必牢记名单公布序号,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携带好身份证、实习证和参训所需的有关物品,准时到现场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联系广西律师协会,无特殊情况并未提前联系协会的,视为自动放弃培训资格!

(三)根据已统计的现场确认人员名单数量,尚有少量名额,未能在规定时间报名参加此期培训的人员可在1118日报到当天到现场补办报名手续,原则上不可委托他人代办,需带材料同上。

(四)本期培训时间为20121119-126日,培训地点在南宁市桃源饭店。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并且未安排休息日,请参训人员提前安排好培训期间的工作和生活,确保准时报到,全程、按时参训,圆满完成脱产培训各项任务。

(五)培训期间,广西律师协会将安排参训人员开展拓展训练等文体活动,请参训人员自行备好运动服、运动鞋等装备。

(六)培训课程全部结束后,培训班管理人员将对参训人员集中培训期间的整体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参训人员报到手续,培训期间的出勤表现、上课和考核纪律、参与教学互动和集体活动的情况、结业考试的笔试成绩。经考核合格的,将予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须重新参加培训。

(七)培训期间,学员的食宿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为方便外地学员,广西律师协会与桃源饭店签订了《合作协议》,学员在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可凭领取到的培训费发票享受住宿协议价,所需费用自理。桃源饭店不接受住房预定,广西律师协会不代办住房预定。由于床位有限,需要在桃源饭店住宿的学员请在报到当日(1118日)及早到达桃源饭店办理入住手续。

空调房:每天140/间,即每天每人70元;

无空调房:每天50/间,即每天每人25元。

(八)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  莹,徐柳萍;联系电话:0771-5865220

附件:12012年第二期(11月)集中培训班参训人员名单.doc

    2.承诺书.doc

 

            0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