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文件
2012-11-15 08:50:34

桂律协〔2012126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商标法》律师业务大型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区直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

        根据2012年度执业律师培训工作计划,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2112425日在桂林举办《商标法》律师业务大型专题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1124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到时间:1123日(下午14:30-17:30)。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训地点

        漓江剧院(桂林市秀峰区滨江路12号)。

三、培训内容

      《商标法》律师业务。

四、授课师资

        本次培训将邀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相关委员会资深律师授课。

五、参加对象及规模

        广西区内执业律师均可以报名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会场可容纳大约1200名律师参训,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各地报名情况分配培训名额。

六、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拟参加培训的律师请直接填写专题培训班报名表上报所在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向所在市律师协会报名。各市律师协会汇总本市报名信息后于1119日上午12:00前将报名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提交桂林市律师协会。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区直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于1118日上午12:00前向桂林市律师协会提交专题培训班报名表。 各市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直接向所在市律师协会报名。

报名邮箱为glslx@163.com

七、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收律师培训费。培训期间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八、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律师,组织律师积极报名参加。

     (二)本次培训会场出入手续较为严格,请各单位按时将报名信息提交桂林市律师协会,以便桂林市律师协会办理出入手续。

     (三)培训期间,律师凭听课证入场,对号入座。领取听课证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如具体报到时间和地点、座位安排等)请关注本次培训的补充通知。

     (四)培训名单公布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及时向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开庭通知书等),办理请假手续。被列入培训名单而无故缺席的律师,广西律师协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今后参加培训的优先报名资格。

    (五)发送报名表时, E-Mail主题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市律师协会]专题培训报名表(各市律师协会用),[××律师事务所]专题培训报名表(区直各律师事务所用)或[××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专题培训报名表(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用)。

附件:专题培训班报名表

 

0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联系人:马英兰、赖海强,联系电话:0773-2829290E-Mailglslx@163.com。本通知在广西律师网上发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