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文件
2012-11-12 09:25:58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桂律协〔2012〕125号

关于开展个人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

为规范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引导个人律师事务所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个人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调研工作的通知》(律发通〔2012〕6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个人律师事务所现状调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对象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调研内容

本次调研活动的重点内容是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基本现状、内部管理方式及发展规划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调研方式和步骤

(一)调研方式。本次调研采取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调研步骤

1.各市律师协会要根据调研内容,实地到各个人律师事务所考察,全面了解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调研报告,于20121120日前报广西律师协会。

2.广西律师协会将联合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组成调研组,于11月中、下旬到部分市开展实地调研(具体安排见附件2)。调研组将通过听取各市关于本地个人律师事务所发展情况的汇报,组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律师事务所等形式,力求全面了解我区个人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奠定基础。

联系人:徐志红  电话 0771-5849110

邮箱:gxlxhyb@126.com

附件:1.个人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调研提纲

      2.广西律师协会关于赴部分市开展个人律师事务所调研的安排

                                  广西律师协会

                                2012年11月10日

附件1

个人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调研提纲

    一、个人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个人律师事务所数量、占本地区律师事务所比例。

2.个人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人数(其中专职、兼职、律师助理及实习律师各多少人)。

3.个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学历情况(按大专、本科和研究生以上)。

4.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以及成立后的年收入情况。

5.个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薪酬体系(提成、授薪或其他)。

6.个人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范围和类型。

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情况

(一)市级律师协会的管理情况。

1.市级律师协会是否制定了本地区针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如有,请附文件并简要说明颁布以来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针对个人律师事务所一个人即可建所的情况,律师协会如何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情况。

1.是否依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规定》,制定了业务、财务、人事、行政、培训、利益冲突、投诉处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请简要说明各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

2.个人律师事务所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的情况。

3.个人律师事务所是否按规定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提取方式及比例如何?针对目前法定计提比例有哪些合理性意见和建议。

4.个人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责任的承担方式(对外/对内)。

5.个人律师事务所收入征税方式。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请附相关规定。

6.个人律师事务所是否设有人才(包括青年律师的培养)培养计划;是否设有人才培训基金,提取方式及占收入比例。

7.个人律师事务所人员流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8.个人律师事务所市场开拓主要方式及客户维护方式。

三、对规范个人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1.个人律师事务所出现后对当地律师行业及行业管理产生的影响。

2.现行关于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

3.个人律师事务所克服发展困境需要的扶持和帮助。

4.对个人律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建议。

附件2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赴部分市

开展个人律师事务所调研的安排

一、调研时间

2012年11月19-25日。

具体时间由各组联络员提前通知。

二、调研组成员及调研地点

(一)调研一组

组长:李  健  男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

成员:方清海 男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徐志红  女  广西律师协会会员部副主任

调研地点:南宁  贵港  百色

联络员:徐志红,联系电话:13707875672

(二)调研二组

组长:倪志龙  男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

    成员:袁翠微  女 广西律师协会办公室副主任

     覃  莹  女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科员

    调研地点:柳州  河池  

联络员:袁翠微  联系电话:13807806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