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开展广西律师刑事诉讼业务法律文书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刑事专业委员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
为进一步推动刑事诉讼业务法律文书评选活动的开展,根据2012年9月8日广西律师协会第八届会长办公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决定将广西律师刑事诉讼业务法律文书评选活动延期至2012年11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文书评比活动的有关要求详见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关于开展广西律师刑事诉讼业务法律文书评选活动的通知》(桂律协〔2012〕66号)
二、各市律师协会广泛发动本市律师参与广西律师刑事诉讼业务法律文书评选活动,建议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律师协会最少提交8篇,梧州市、北海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律师协会最少提交3篇,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来宾市、崇左市至少提交2篇(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本人提交的,不予计入)。
三、广西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在此次活动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参与本次活动或发动本所律师参与评选活动。
四、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应充分发挥刑事专业特长,积极参与本次活动,每人提交1篇法律文书参加评选。提交文书参评的,在2012年度履职考核中,可视为提交了论文。
五、提交文书参评的律师,每提交一篇文书,可计算4个培训课时(最多不超过2篇)。
六、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发动本所律师积极参与。
参评律师请按照《关于开展广西律师刑事诉讼业务法律文书评选活动的通知》(桂律协〔2012〕66号)的要求,在2012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参评材料提交广西律师协会。
协会联系人:黄炜炼 黄鳞
联系电话: 0771-5865329(兼传真)
协会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A座24层
邮编:530022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司法 律师 △法律文书评选 通知
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2年9月28日印发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