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2-06-01 15:40:51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区直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
        《刑事诉讼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修订,将于201311施行。此次修改涉及内容较多,增加和修改条文一百多条。为帮助我区律师了解和掌握我国当前刑事司法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更加准确理解与运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曾于201242122日举办了一期以住所地在南宁的律师为主的《刑事诉讼法》大型专题培训班,律师反响很好。为使更多的律师能及时学习和掌握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广西律师协会拟于61617日在柳州再次举办《刑事诉讼法》律师业务实务大型专题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616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到时间:615(下午14:30-17:30)。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训地点
柳钢文化宫(柳州市北雀路119号)。
三、培训内容
刑诉法修改的背景和过程;
侦、控、审制度改革与司法人权保障;
证据制度和辩护制度的完善与刑事司法公正;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中国的国情;
程序公正与司法人权的实际保障;
刑讯逼供与非法证据排除;
控辩平衡与刑事司法公正;
刑诉法修改中律师执业权利的变化;
新刑诉法实施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所面临的新问题;
如何进一步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行为,防范新的执业风险;
《刑诉法修正案》侦查程序部分的争议问题。
四、授课师资
本次培训将邀请参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起草的著名刑诉法专家、学者及刑事司法实务部门的负责人授课,包括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
五、参加对象及规模
广西区内执业律师均可以报名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会场可容纳大约1200名律师参训,广西律师协会将会根据各地报名情况分配培训名额。
六、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拟参加培训的律师请直接填写专题培训班报名表上报所在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向各市律师协会报名。各市律师协会汇总本市报名信息后于68日上午12:00前将报名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提交柳州市律师协会。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区直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于68日上午12:00前向柳州市律师协会提交专题培训班报名表;各市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直接向所在市律师协会报名。
七、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收律师培训费。培训期间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八、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律师,组织律师积极报名参加。
(二)本次培训会场出入手续较为严格,请各单位按时将报名信息提交柳州市律师协会,以便柳州市律师协会办理出入手续。
(三)培训期间,律师凭听课证入场,对号入座。领取听课证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如具体报到时间和地点、培训地点等)请关注本次培训的正式通知。
(四)培训名单公布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及时向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开庭通知书等),办理请假手续。被列入培训名单而无故缺席的律师,广西律师协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今后参加培训的优先报名资格。
(五)发送报名表时, E-Mail主题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市律师协会]专题培训报名表(各市律师协会用),“[××律师事务所]专题培训报名表(区直各律师事务所用)或“[××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专题培训报名表(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用)。
 
O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人:罗韦韦,联系电话:0772-2813028E-Maillx2821050@163.com。本通知在广西律师网上发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