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2-05-22 10:19:37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协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

         自2008年首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举办以来,在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的不懈努力下,经过四年的精心打造,西部律师发展论坛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品牌效应和学术影响力,逐步成为西部地区律师之间沟通、交流、协作、发展的重要互动平台。今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将继续举办第五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为了做好论坛的组织参会与论文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届西部律师论坛概况

        经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2012年第五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组委会研究决定:第五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暂定于2012年7月下旬在云南省昆明市举办,承办单位为云南省律师协会(论坛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第五届西部律师论坛的主论坛、分论坛主题

第五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主题为“践行使命•服务发展”,下设六个分论坛,议题分别为:

1、律师事务所党建与文化建设;

2、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与发展创新;

3、云南桥头堡建设法律服务;

4、刑事辩护业务发展创新;

5、基本建设法律服务与发展创新;

6、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服务创新。

三、论文的撰写要求和提交办法

1、论文撰写可选择论文参考选题撰写,也可根据主、分论坛主题自拟论文标题撰写,但要紧扣主题,体现主、分论坛的主题思想,字数以3000-5000字为宜。

    2、论文作者请注明姓名、职务、所在省区市、工作单位的全称、地址及邮编、手机号码,并按附件二论文排版格式与规格的要求提交论文。

3、本届论坛的论文征集工作采用集体报送的形式。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协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于5月30日之前将本单位、本委员会所属律师的参会论文以电子文本形式上报至广西律师协会(须制作目录)。电子邮箱:gxlxywb@126.com。由广西律师协会收齐后统一报送至论坛组委会。逾期提交的论文不再另行报送。

4、论文集仅对参会者免费发放,提交论文未参加会议者,不另行赠送论文集。

5、所投稿件应为作者原创,杜绝抄袭,请投稿人洁身自爱,文责自负。

6、本届论坛的论文主要用于会议交流,由云南省律师协会刊印出版,论文一经投稿,视为作者同意授权云南省律师协会出版(均无须向作者支付任何费用)。

四、组织工作要求

        参加西部律师发展论坛对展现广西律师形象、提高广西律师业务水平意义重大,也是本年度最重要的学术交流活动之一。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协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抓紧组织发动本单位律师积极撰写、提交论坛论文,并采取多种方式研究、提升,确保论文质量。南宁市律师协会应至少报送10篇论文;桂林、柳州市律师协会至少分别报送8篇论文,其他市律师协会至少报送2篇论文;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公司业务委员会至少报送5篇论文;其他专门、专业委员会至少报送2篇论文参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也要积极组织律师撰写论文参加会议。

五、鼓励措施

1、报名参加本次论坛的广西律师,广西律师协会将承担其100%会议注册费(由广西律师协会统一直接向云南省律师协会支付)。

2、广西律师的论文作者参加论坛的,广西律师协会除了承担论坛注册费外,还给予适当差旅补贴,补贴标准如下:论文一等奖补贴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论文二等奖补贴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论文三等奖补贴人民币壹仟元整,论文入围的(指提交了论文经论坛组委会审核后入选论坛,但是没有获奖或者获鼓励奖的情况)补贴人民币伍佰元整。(会后凭借相关票据、证明材料报销)。

广西律师协会的论文作者未参加论坛的,奖励标准如下:论文一等奖奖励人民币叁佰元整,论文二等奖奖励人民币贰佰元整,论文三等奖奖励人民币壹佰元整。(凭借相关证明材料领取奖金,参会的律师不再进行奖励)。

3、本次论坛将对征集到的论文进行评奖,同时推荐优秀论文作者在分论坛发言。

4、对于组织律师积极提交论文及组织律师积极参会取得良好成绩的单位,广西律师协会将予以表扬。

 

联系人:黄鳞、黄炜炼

联系电话:0771-5865329(兼传真)

电子邮箱:gxlxywb@126.com                                                    

   

附件:1. 第五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参考题目.doc

            2. 第五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排版格式与规格.doc

                            

 二O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