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1-11-18 10:40:05

桂律协〔2011〕100号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征集2012年广西律师行业迎新团拜会文艺节目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

        为迎接2012年新年来临,促进各地市律师行业管理部门间、新一届律协理事间、律师事务所律师间的交流,体现广西律师协会对全区律师行业在2011年中所有付出的慰问、感谢与新年祝福,增强全区律师树立牢固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广西律师协会拟于2012年元月初在南宁举办“2012年广西律师行业迎新团拜会”。为做好此次迎新团拜会的前期准备工作,广西律师协会决定自即日起,面向全区开展2012年广西律师行业迎新团拜会节目征集工作,挑选一批主题鲜明、能表现律师文化和律师风貌的各类节目,在团拜会上表演。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和各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积极做好文艺节目的组织、编导、筛选和报送工作。现将征集节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节目工作从即日起至12月23日结束:即日起至12月20日接受应征节目申报,12月20日为申报最后截止日期;12月20日至12月28日进行节目遴选。

二、征集内容

征集节目形式仅限于歌舞、对唱、乐器、魔术、曲艺等。

三、征集要求

(一)节目内容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热情活泼,能够营造出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氛围,展现出律师行业积极进取、团结向上的精神面貌。

(二)主要演出人员应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

(三)编排节目的时间应尽量控制在5分钟之内,最长不应超过10分钟。

(四)各市律师协会负责本市节目的征集、遴选、报送工作,广西律师协会负责区直律师事务所和公司、公职律师执业机构节目的征集、遴选工作。各市律师协会最迟于12月20日前向广西律师协会至少报送2个形式不同的节目。律师数量多于20人的区直律师事务所和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最迟于12月10日前向广西律师协会至少报送1个节目。

四、报送节目须提交的材料

本次征集活动不接受电子报名,所有报名材料请以快递或直接送达方式报送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办公地,并在信封上标明“迎新团拜会活动报名”字样。应征者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2012年广西律师行业迎新团拜会节目征集报名表》;

(二)节目的文字材料、视音频光盘(如申报的是原创的歌曲类节目的,应将歌词在报送市级律师协会的同时也抄送广西律师协会)。

寄达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寄达单位: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部

邮政编码:530022

五、其他事项

(一)完成节目遴选工作之后,广西律师协会计划于团拜会前集中安排1次演练,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和各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积极开展节目编导和排练工作,配合做好本次团拜会节目筹备工作。

(三)申报节目的表演者须自备演出服装、道具、化妆、乐器等。

附件.2012年广西律师行业迎新团拜会节目征集报名表.doc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联系人:潘文君,电话:0771-5866327)

 

主题词:司法  征集  律师  节目  通知               

  抄送:司法厅办公室、律师管理处。

        各市司法局律师科。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1年11月16日印发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