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文件
2024-04-30 09:44:42

被处分会员:庞兴中,男,广西先导联合(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505199810619182。
经查,庞兴中律师作为广西先导联合(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其在代理投诉人杨某某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中存在违规收案、收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第(三)项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者收取规定、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的;第(五)项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规定,已构成违规执业行为。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北海市律师协会于2024年1月2日给予庞兴中律师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

现该处分已生效,予以通报。



北海市律师协会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