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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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 10:48:06

宋春晖李蓓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北海市律师协会,2016.3.8

 

实习人员宋春晖女,实习证号为20051411210127,自20141121日起至20151120日止在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宋春晖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宋春晖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李蓓,实习证号为200513072101012013725日起至2015723止在广西海盟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海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李蓓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蓓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北海市律师协会对上述2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34日对上述2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2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北海市律师协会对上述2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638日起至2016317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北海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举报电话:0779-3156625/0771-586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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