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信息
2011-01-19 08:38:31

桂律协〔2011〕2号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

    为做好2011年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以下简称“集中培训班”)前期筹备工作,广西律师协会从即日起开始组织报名,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四)品行良好;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集中培训期间,确保能按时全程参加脱产培训。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

三、报名办法

请拟参加培训的人员于2011年2月28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将下列报名材料直接送交或邮寄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

(一)《集中培训班报名申请表》(可上“广西律师网/www.gxlawyer.org.cn”下载);

(二)报名人员承诺能够按时全程参加集中培训班、遵守集中培训班各项规章制度、培训期间服从管理的承诺书(须报名者亲笔签名确认);

(三)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保证集中培训期间不给实习人员安排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习人员能够脱产参加集中培训班的保证书(须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实习指导律师亲笔签名确认,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四)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司法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1份;

(六)小2寸同底版近期免冠彩照2张(须在相片背面用铅笔写清姓名、单位)。

兼职实习人员拟参加集中培训班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脱产参加集中培训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为科学安排培训时间,结合今年培训工作实际,广西律师协会在《集中培训班报名申请表》中列举了4月和7月两个培训时间的备选项,请拟参加培训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出选择。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实际的报名意向,确定本年度集中培训时间。

(二)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将通知转发给有关人员,督促有关人员按时提交材料报名。

(三)集中培训为全脱产培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请拟参训的人员提前做好各项准备,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集中培训各项任务。

(四)《实习证》尚在办理之中或尚未落实实习律师事务所的拟参训人员,可凭全国司法考试合格成绩单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培训,报名材料中“实习证号”、“实习所在单位”等相关内容填“暂无”即可。

(五)已提交报名材料中的内容如有变更,请及时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予以更改。

(六)集中培训的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刘  莹、黄  鳞

联系电话:(0771)5865220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邮编:530022)

 

附件: 集中培训班报名申请表.doc

 

 

 

二O一一年一月十四日